三饷
明末加派的辽饷、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。辽饷也称新饷,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(1618年),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。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,总数280万两,主要也征自田土。练饷名义上是训练“边兵”,实际上为了对付农民起义,共征银730余万两。
税饷
明朝对出海贸易船货收取税课以充兵饷的银两。嘉靖年间,北部边防吃紧,屡屡增兵增饷。开始只于北方征收,后又对东南沿海各地的私人海上贸易活动征税。隆庆元年(1567年),明廷开海禁,正式设港通商,开征贸易税。万历初年,将税钱充兵饷,是为税饷。
钞关
明朝内地征税的关卡,因规定以钞纳税,故名。宣德四年(1429年)创设,隶户部,税收多用于支付军事抚赏费用,前后设有13所。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,临清、杭州两关也兼收货税,由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。船税以载运商货之船户为征课对象。初期按运送路程之远近和船舶大小长宽不同分等称船料,估料定税。宣德四年规定,南京至淮安、淮安至徐州、徐州至济宁、济宁至临清、临清至通州各段均每100料纳钞100贯;自北京与南京间的全程,每100料纳钞500贯。
会馆
明朝都市中由同乡或同业组成的团体。会馆几乎遍及通都大邑,府、州、县城甚至某些乡镇也有设置。大体可分为三种:一种主要为同乡官僚、缙绅和科举之士居停聚会之处,又称“试馆”;二是以工商业者、行帮为主体的同乡会馆;三是客民建立的同乡移民会馆。早期会馆是一种同乡组织,与工商业者关系不大。明中叶以后,会馆开始从单纯的同乡组织向工商业组织发展。会馆的出现,对于保护工商业者自身的利益,起了某些作用。如许多会馆条规都有资金互助、救死扶伤、赈济贫困的条文;同乡同业者也通过会馆的力量来抵抗地痞流氓的勒索;有的还利用会馆组织霸田抗租。